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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庆区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关于“7天+24小时”受理扫黑除恶案件办法
2019-05-20    来源:兴庆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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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0

 

 

按照中央、区市党委、上级检察机关及兴庆区委的决策部署,结合时侠联检察长在全区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上的讲话精神,坚持依法严惩方针,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案件管理中心修订本办法。

第一条 案件管理中心畅通渠道,实行节假日值班制度,组织、安排科室人员节假日轮流进行值班,建立节假日案件受理“绿色通道”,保障案件受理工作“7+24小时”运行,确保扫黑除恶案件移送工作通畅,切实提高诉讼效率。

第二条 依法接收、及时受理案件。针对公安移送的涉黑涉恶案件做到随到、随收、随办,坚持领导知悉原则,及时通知办案部门介入,由案管、办案部门共同审查案件,协调分配,切实保障案件打击效果。

第三条 在我院值班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夜班、节假日值班人员和案件管理中心、办案部门的联动机制。在夜班、节假日值班期间,对于移送扫黑除恶案件,由值班人员负责联系案件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和办案部门检察人员到岗受理案件和办理案件。

第四条 对于工作严重不负责,,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外单位反映节假日移送案件不受案等情形,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条 本办法自即日起实施。

 

兴庆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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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兴庆区人民检察院